2020年6月3日,湖南張家界桑植縣廖家村鎮苗寨居委會村民王金玉(女,歿年50歲)在廖家村鎮政府大院服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事件發生后,市紀委監委和桑植縣紀委監委迅速介入,依規依紀依法進行了調查,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經過
2019年6月,在桑植縣廖家村鎮苗寨居委會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的桑植縣浩壤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在未征得村民王金玉同意的情況下,對王金玉的責任田進行了挖掘改造,擅自將4丘田改造為8丘田。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王金玉與其丈夫張運財多次向苗寨居委會、廖家村鎮黨委政府反映該問題,要求施工方將其責任田恢復原狀,并賠償經濟損失。期間,居委會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進行了4次協調,因施工方未履行達成的協議而失??;王金玉又先后3次分別向鎮黨委書記、鎮長反映情況和訴求,但其訴求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
2020年6月3日7時49分,王金玉來到鎮政府院內來回走動;8時08分王金玉采取過激行為,在政府食堂前的籃球場服下“敵敵畏”農藥,期間鎮政府沒有一名干部提前發現、及時制止和主動做工作;王金玉服農藥后,當時現場有11名鎮政府干部職工,在場的鎮黨委副書記秦衛東馬上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了匯報,并電話聯系鎮衛生院安排醫護人員前來搶救,但沒有人主動將王金玉送往附近的鎮衛生院救治,也沒有人對王金玉現場采取急救措施。
8時19分,鎮衛生院醫護人員趕到鎮政府對王金玉采取急救措施后,決定轉院救治,轉院途中王金玉情況惡化,就近在桑植縣陳家河鎮衛生院進行搶救時因搶救無效死亡。
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王金玉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起可以避免,極不應該發生的事件。這是一起典型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漠視群眾利益,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合理訴求不及時解決,消極應付、庸懶無為、能力低下,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事件。對有關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1.向魏魏(廖家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合理訴求不及時督促解決,在王金玉服農藥后現場處置不力,對王金玉非正常死亡負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內外職務。2.熊振(廖家村鎮黨委書記),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合理訴求不及時督促解決,對王金玉非正常死亡負重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陳宏波(原駐苗寨居委會第一書記兼工作隊隊長,現任廖家村鎮信訪維穩辦、矛盾糾紛化解辦、普法辦主任),工作作風不實,對王金玉土地糾紛化解不力,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合理訴求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張運玉(苗寨居委會黨支部書記),對土地整治項目施工隊損害王金玉責任田的侵權行為制止不力,在糾紛處理過程中庸懶無為、效率低下,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吳磊(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履行監督職責不力,督促處理王金玉土地糾紛作風不實、措施不力,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瞿穩(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政協聯絡組長),作為分管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鎮領導,對王金玉土地糾紛督促化解不力,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7.張運富(廖家村鎮司法所長),在事發現場發現王金玉服農藥后態度冷漠,未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救治,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陳瑾(廖家村鎮國土所長),在事發現場發現王金玉服農藥后態度冷漠,未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救治,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吳寶福(非中共黨員,廖家村鎮工會主席兼民政所長),在事發現場發現王金玉服農藥后態度冷漠,未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救治,決定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對處理王金玉土地糾紛措施不力的苗寨居委會主任張敏(非中共黨員),給予誡勉談話。對事發現場發現王金玉服農藥后態度冷漠,未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救治的張云生、劉龍冬、向周興、向左奎、張光文、李天明、唐桂華等7名鎮政府干部職工,給予誡勉談話。
對在苗寨居委會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工作人員陳永勝、張羨、張建其等3人,給予誡勉談話。對廖家村鎮黨委副書記秦衛東、鎮政府駐苗寨居委會工作隊隊員席智飛,給予批評教育。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永國,市自然資源事務中心副主任王斌,予以談話提醒。
責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廖家村鎮團結村、苗寨居委會土地整治項目實施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并將桑植縣浩壤苗木種植專業合作社納入全市土地整治項目建設黑名單。